请施工单位本安全交底不冲突的情况下,按此安全工作交底要求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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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临时用电:
·工地施工用电必须经过临时电箱,临时电箱必须接地并配备漏电保护功能。
·禁用弱电线、花线等非电源用线作为工具与接线板等物品的电源线。
·所有电器不得直接用电源线裸线取电(未使用插头)。
·照明灯具使用开关控制,不得直接搭接取电。
·施工区域及主要通道应保证适量的照明,不应存在不可见区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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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工具安全要求:
·电动工具外壳完整,开关正常,用电设备、工具等插头完整。
·禁用液化气、热得快及自制发热材料,进行烧水、取暖等活动。
·移动照明须采用带保护的手持行灯,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.4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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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扶梯、脚手架要求:
·人字梯须具有张开限位。
·木质人字梯的高度应≤2m。
·跳板高于1.5m以上时,应架设金属脚手架。
·跳板宽度不应小于25cm,牢固无断裂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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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明火、危险品消防管理:
·配备2kg以上有效干粉灭火器2只及以上,基本配备为每50㎡/2只,保持至竣工验收。
·切割、电焊施工区域无易燃易爆材料,另外配置2只及以上灭火器。
·易燃、危险品材料应单独放置并保持一定通风,该区域应放置2只以上灭火器。
·现场不要使用明火烧菜,非吸烟区域禁烟、注意烟头,避免火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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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围护、护栏:
·楼梯必须具有安全的扶手(临时扶手),扶手与护栏安装稳固。
·钢结构楼梯用木工板或多层板垫层时须作固定。
·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00cm,栏杆间距不大于50cm,禁用枪钉连接固定
·阳台、平台、洞口等部位或区域必须具有牢固并安全的护栏。
·采用木料制作护栏、扶手时,规格不应小于5×4cm(平台围护推荐钢管组合搭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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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其他:
·不得高空抛物。
·拆除室外物件时,注意坠物管理与人员安全管理。
·现场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。
·现场无人时,应关闭水源、电源、燃气,关好门窗,整理好材料。
·根据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规定作补充。